(一)在学术活动中,必须尊重知识产权,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;引用他人成果时如实注明出处;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;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时,如实注明转引出处。
(二)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、评价时,应遵循客观、公正、准确的原则,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、数据基础上,做出全面分析、评价和论证。
(三)公开的研究成果、统计数据等,必须实事求是、完整准确。对已发表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失误,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和承认。
(四) 诚实严谨地与他人合作。合作完成的成果,应按照对研究成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(有署名惯例或约定的除外)。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。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,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。